推广政策
2021年8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9月1日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9月27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3. 在国新办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表示,我国从立法层面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相关制度设计,条例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张小宏说,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针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他介绍,条例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措施;规范了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化了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并强化了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
如何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说,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上,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黄祎说,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同时,重罚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对于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存在的短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说,条例对近年来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制度化提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经鉴定抗震能力不足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加固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4.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破坏性地震时有发生。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够严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老旧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普遍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不足;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相关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与建设工程抗震全过程管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四是建设工程抗震领域相关保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了抗震设防标准落实及防灾能力的提升。为破解这些难题,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5.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了哪些规定:为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一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三是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四是对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五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六是对隔震减震技术使用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
6.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已建成建设工程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作了哪些规定:为了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抗震加固。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四是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7.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了哪些规定:为了解决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存在的短板,《条例》规定:一是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二是对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四是政府编制发放适合农村的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并加强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示范引导等。
8.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为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的实施,《条例》规定:一是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三是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四是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实时共享数据。五是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六是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9.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的原因:《条例》规定,对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在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排查工程地质风险、完善抗震设计方案、优化工程抗震措施,有助于提高工程抗震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抗震安全。
10.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在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的处罚力度,并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设定了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
11. 河北省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通知明确,2021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应于2021年底前全部开工、2022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12. 2021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公路桥梁抗震性能评价细则》的公告——《公路桥梁抗震性能评价细则》(JTG/T 2231-02—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3.2019年12月0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
